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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发表时间:2024-11-22 08:35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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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11月18日,上海住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此次政策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根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均迎来拐点,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上海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前列。当前上海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优化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的基础上,将和行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互动,持续释放组合拳效应。

他预计,其它一线城市也将跟进,陆续出台房地产税收优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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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直接影响与其挂钩的税收政策,具体来看,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均有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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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个税政策调整历史,上海自2006年起在房屋交易环节执行了差别化的个税政策。2006年,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明确,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而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

严跃进表示,新政降低了售房成本、增加了住房财产性收入。

他举例道,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过去个税或需缴纳20万元,那现在或只需缴纳10万元,另需说明的是,若该房东一年内在上海换房,还可享受个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新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严跃进解释道,增值税政策和房屋出售关系较大,可降低房东的售房成本,利于二手房市场。

契税方面,对二套房的减负效应更明显。举例来说,若二套房认购了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直接减少了20万元的契税额。

“购房政策的黄金窗口期已开启。”严跃进告诉记者,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宽松阶段,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因此,叠加一系列利好的购房政策和环境,包括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低、税费成本低等,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上海房地产市场将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税收优化政策虽然在12月1日正式执行,但不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买卖,各类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亦可享减税优惠。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一线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证满两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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