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墙体开裂、物业“强势入驻”小区、错收乱收物业费.....这么问题回复来了!发表时间:2024-11-28 08:29 01 Q A 网友您好: 收到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奥园誉府二期工程延期交付的相关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奥园誉府二期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路与金叶路交叉口,共有建筑14栋,包括12栋住宅和2栋商业楼。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滁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定于2023年12月交付。因存在资金及人员等问题(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资金困难,现场施工人员和材料不足),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未能按期交付。 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积极对工程进度进行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人数,加快工程进度,二期工程主体结构已基本施工完成,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市住建局将督促责任单位尽早完工交付。 2024年11月12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反馈办理情况,您表示认可。 联系人:史正海、吴孝勇,电话号码:0550-3048463。 02 Q 您们好!跟领导们反映一些情况:本人现在居住的滁州市碧桂园公园雅筑房子,入住不到一年厨房卫生间就出现裂缝,这两年裂缝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23年9月大门处开裂导致门都关不上,整面墙都砸了,还是没用治标不治本,现在又出现同样问题,整栋楼几乎家家如此,影响居住,走道旁边也是。请求政府,给予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望领导给与帮助和支持并尽快的帮我们解决。 A 收到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碧桂园公园雅筑房屋墙体开裂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是公园雅筑18栋10*住户,反映厨房卫生间墙体开裂的情况属实。开发企业维修负责人于11月18日与您联系,19日已到您家查看,发现是墙体砌体开裂导致的开裂,除厨房卫生间墙体外未发现其它开裂(结构梁和剪力墙无开裂),且楼栋地下室未出现整体不均匀沉降,18#楼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无需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11月19日,开发企业已与您和您的租户达成一致维修方案,一周内安排人员上门维修。2024年11月19日,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反馈了办理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联系。 联系人:陈义旭,联系电话:0550-3769635。 03 Q 本人房产在滁州市琅琊区紫薇西村,属于老旧小区,于2020年物业强势入驻服务,强行收取物业费并设立道闸收取停车费用,该物业突然打电话要求我补缴4年物业费用,否则将起诉我,我本人及全家多年未在该小区居住,莫名其妙来了个物业。 鉴于该物业为事实物业,我想请有关领导安排有关部分督查该物业是通过什么途径入驻小区且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做到收取物业费用的服务,以下我列出几点我的陈述; 1.老旧小区本身就没有物业,物业强势入驻及服务为“事实物业” 2.谁同意物业公司入驻,有没有通过业主大会 3.入住后也没有和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4.一没合同,二没书面形式,三没公开公示 5.物业服务按那一级收费,是否达到服务等级标准。 A 04 Q 投诉内容: 1.物业乱收费,存在多收费超收费现象,物业伙同业委会签订2份不一致合同,涉嫌未执行政府统一指导价,且与在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备案价不一致。2.无法提供我家公共能耗费清单,收取费用比实际使用多收。3.备案合同截止时间为2024.12.31,目前已把我家2025年的物业费收取。4.小区公共收益没有公示,归全体业主的钱去向成谜。5.一个小区为何只上浮高层10%物业费,多层不浮动?以上问题请属地部门认真调查 A 网友您好:收到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裕坤丽晶城小区错收乱收物业费等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物业伙同业委会签订两份不一致合同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裕坤丽晶城小区在经开区物业项目备案表中,标明物业资质等级是二级,服务等级是四级标准,高层收费标准是0.65元/平方/月。小区物业办公室墙上公示显示物业资质等级是亦是二级。2020年1月,林杰物业和裕坤丽晶城业委会续签合同时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小区收费标准为物业服务费0.65元/平方/月(上浮不超过10%),二次供水、电梯能耗费按0.5元/平方/月,按实际产生额多退少补。林杰物业实际收费是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2.无法提供公共能耗费清单,比实际使用多收问题。公共能耗费用为二次供水、电梯的运行费用,属于代收代支费用。该小区公共收益及公共能耗费情况每半年在小区公示,业主也可去物业办公室查阅自家公共能耗所分摊的费用。 3.物业费收到2025年的问题。经了解,业主交费周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30日。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滁价费[2010]9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应按每月、每平方米(或户)计收。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的,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如业主不愿意预交,物业公司予以退还。 4.公共收益没有公示及公共收益去向问题。小区公共收益每年都有公示,且不少于两次。小区公共收益30%归物业公司所有,70%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5.高层物业费上浮10%,多层不上浮问题。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滁价费[2010]97号文件相关规定,物业费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裕坤丽晶城物业费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11月6日,经开区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经开区建设局联系。联系人:李宝虎,联系电话:0550—3518895。 |